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推进我省“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回顾和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集约循环利用能源资源工作,圆满完成了国家和省“十二五”的节能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成效。
——能源消费结构更加优化。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结构:电力占54.53%,汽(柴)油占24.47%,天然气占4.53%,煤炭占1.74%,其他占14.73%。“十二五”期间,电力、天然气消费比重逐年上升,煤炭、汽(柴)油消费比重逐年下降,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结构呈不断优化的趋势。
——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约4.2万家,能源消费总量209.34万吨标准煤,用水总量5.59亿立方米,人均综合能耗172.86千克标准煤/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6.74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人均用水量46.13立方米/人。与2010年相比,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5.67%,单位建筑面积下降31.22%,人均用水量下降14.57%,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逐年提高。
(二)工作进展。
——组织管理逐步健全。省和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的职能逐步得到加强,大多数县(市、区)成立或明确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或设置了能源管理岗位,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与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质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日趋顺畅,与教育、科技、司法、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更加密切,初步形成了职责明确、纵向联动、横向协同、共同推进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格局。
——计量统计逐步规范。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组织建设了全省公共机构名录库,纳入统计范围的公共机构数量由2010年的2万余家增加到2015年的约4.2万家。持续推进全省公共机构实施分区、分户、分项计量,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逐步建立。全省统一采用国管局开发的统计信息系统对能源资源消费数据逐级进行填报、审核、汇总、分析和报送,有条件的公共机构积极推进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统计数据质量逐年提高,统计分析水平不断提升,统计工作信息化取得新进展。
——监督考核逐步加强。省政府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权重逐年增加,导向作用日益明显;各市、县(市、区)政府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考核也逐步得到加强。各地、各部门日益重视节能监督检查和节能监察工作,“十二五”期间共对全省660家公共机构进行了节能专项监察,有效地推动了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宣传培训逐步拓展。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月、全国低碳日等活动,综合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媒体,广泛开展节能法律法规、节能知识宣传教育,全省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绿色低碳、生态环保、依法节能意识不断增强,良好的节能行为习惯逐步养成。组织全省各级公共机构约1156人参加清华大学节能管理远程培训,组织开展节能工作负责人、统计员集中业务培训,累计培训约5.4万余人次,节能管理能力不断提高。
——示范引领日益明显。认真组织节能基础好、节能制度健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高的公共机构,积极参加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省69家公共机构被授予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推动节水型单位建设,全省建成节水型单位466家。省教育、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开展节能型示范高校、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创建活动,建成省级节能型示范高校46所、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30家。创建示范单位对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市场机制有效运用。积极探索市场机制在公共机构节能领域的有效运用,引导各地、各部门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手段,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十二五”期间,全省公共机构实施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约2062万平方米,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425个,采用分时租赁等模式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634辆,采取BOT等模式建设充电基础设施1139套。
(三)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我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公共机构点多线长面广、基础条件各不相同,导致各地、各级各类型公共机构之间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发展不够均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节能整体协调推进难度大、监督管理不到位、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偏低等问题。一是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部分地级以上市未能按《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规定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能划转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承担,县(市、区)以下节能管理基础还比较薄弱,上下贯通、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还未完全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还不够顺畅,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尚不够完善,财政、金融支持保障机制尚未形成,激励约束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是制度标准不够完善。《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公布施行后,与之相配套的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用能定额等制度标准还未能及时建立;多数地级以上市还未制定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共机构内部的节能管理制度还不够规范。三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公共机构开展节能的内生动力不足,节能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参与节能的主动性、积极性需要提高。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资源约束趋紧,能源资源环境瓶颈依然突出,持续节能减排难度进一步加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为我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指明了方向。《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持续强化建筑节能、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绿色建筑推广重点工程、实施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等节能目标任务,对我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全面推进,特别是教育、医疗、文化和体育等公共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大,使能源资源消费需求刚性增长,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十三五”时期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和思路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综合效益,促进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为我省生态文明和美丽广东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原则。
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应当遵循合理利用、勤俭节约、绿色低碳、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合理利用。公共机构应当合理利用能源资源,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加强用能的全过程管理,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的运行调节、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科学、合理地利用能源资源,降低能源资源消耗。
——勤俭节约。公共机构应当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积极开展节水、节电、节油、节气、节粮活动,倡导勤俭节约,践行绿色、低碳、文明的消费理念和工作生活方式,培养良好的节能行为习惯,减少和杜绝能源资源浪费,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综合效益。
——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应当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全面推进建筑绿色化,开展绿色出行和绿色办公行动,组织实施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清洁能源,推进可再生能源循环利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进一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水平。
——保护生态环境。公共机构应当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大力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强化节能制度建设,落实节能措施,加强全过程节能管理,有效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三)主要目标。
——管理目标。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体系,基本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相对完善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组织管理体系、制度标准体系、计量统计监测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宣传培训体系。
——量化目标。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38万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6亿立方米以内。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2020年全省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6%.根据气候特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公共机构数量、能源资源消费现状等因素,采用差异化方式分解下达公共机构节能量化目标。
(四)主要思路。
——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管理。按照科学规范、管理严格、全面覆盖、操作性强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制度体系的要求,加快《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配套政策和制度建设,提高政策的指导性和制度标准的针对性。强化节能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的贯彻落实,依法依规开展节能指导、推进、协调、监管、统计、审计、监察、考核等工作,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切实提高依法管理节能的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分类管理。全省公共机构数量大、类型多,规模大小不一,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公共机构用能现状、特点差异大,需要解决的节能问题也各不相同。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公共机构的用能特点和用能规律,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节能指引,设定切合实际、更加合理的节能目标,加强分类指导,实施分类管理。加强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研究,逐步建立起分级分类的节能目标评价体系,鼓励实行能耗定额管理。
——突出重点,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建立并实施全省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分级分类确定重点用能单位的认
监测系统。三、实施重点节能工作
(一)实施绿色建筑行动。
严格公共机构新建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加强施工建设过定标准,建立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分级分类确定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标准,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指导监督。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带头执行国家和省节能减排政策,探索把节能量化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重点用能单位,发挥重点用能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
以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学校、医院、文化场馆、体育场馆为重点,选择节能工作基础较好、能源资源消费量较大、节能管理制度相对完善、节能措施落实的公共机构,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按照“县县有示范”的目标,地级以上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各类型公共机构全覆盖的要求,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00家,省级节能型学校50家,省级节能型医疗单位50家,省级节能型体育场馆50家,省级节能型文化场馆20家。鼓励地级以上市开展市级节能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开展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和节能效果评价复核。实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制度,组织评选能效领跑者。
(三)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节约集约使用水资源。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全面普及节水器具,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实施用水器具、设施设备和老旧管网节水改造,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公共机构组织开展中水回收和雨水收集利用。按照国家的目标要求全力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到2020年全部省级机关和50%以上的省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珠三角地区60%的市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粤东西北地区50%的市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积极推进合同节水管理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开展水平衡测试。
(四)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分时租赁、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按照从2016年开始省本级及珠三角地区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纯电动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95%、其他地区占比达到30%以上的要求,稳步推进全省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工作。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要结合本单位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工作人员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需求,根据适度超前原则,在单位内部(专属)停车场按不低于20%的比例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
(五)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和资源回收利用。
实施新能源屋顶利用工程,推进寄宿制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建设太阳能集中热水供应系统,鼓励大中型公共机构建设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推广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示范项目,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建立资源回收利用长效机制,加强废旧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等的分类收集和循环综合利用,鼓励公共机构与有资质、实力强的回收企业合作,建立集中管理、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回收体系,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
(六)开展绿色数据中心和绿色食堂建设。
加强机房节能管理,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实施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建设机房能耗与环境计量监控系统,对数据中心机房运行状态及电能使用效率(PUE)、运行环境参数进行监控,提高数据中心节能管理水平。改造后机房能耗平均降低8%以上,平均PUE值达到1.5以下。
开展绿色食堂创建。推广应用环保、节能灶具和节能节水餐饮设施设备,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油烟排放达标。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安装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引导绿色食品采购,加强食堂精细化管理,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实行合理配餐、节约用餐,有效降低能源资源消耗。
(七)实施节能计量统计基础工程。
按照能源资源可计量、可监测、可考核原则,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公共机构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及其他功能区域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中央空调和独立食堂、公共浴室、游泳馆等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推动公共机构建立健全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开展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统计工作专项抽查和统计数据会审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推进本地公共机构能源监管平台建设。
四、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尚未理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的市、县(市、区),要按《办法》规定加快理顺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着力推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与机关事务管理的有机结合和集中统一,落实管理机构和管理责任,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节能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能,加强指导工作协调和管理监督,进一步完善由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司法、财政、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商务、文化、卫生计生、统计、质监、体育等部门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努力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执行有力、运转顺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机制。
(二)健全制度标准。
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推进节能管理法治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能源资源计量统计、能源审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等制度标准,尽快形成符合国家相关政策、适应我省实际、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针对公共机构不同用能系统,研究制定公共机构日常管理规范及节能技术指南。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和特点,探索建立党政机关独立办公区、高等院校、综合医院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和能耗定额标准,加强能源资源消费强度控制。强化相关制度标准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节能管理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三)加强监督考核。
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强化评价考核工作导向。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节水型单位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量统计、节能宣传培训、能源审计、节能监察等工作,继续纳入省政府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建立省直单位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综合评价制度,每年通报评价结果。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和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工作,推进节能执法。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暂行办法》,对年能源消费量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200万千瓦时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强化能源审计结果综合运用。
(四)落实资金保障。
发挥财税、金融等政策对公共机构节能的支持引导作用,发展绿色金融,加强节能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省级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增强省级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项目的针对性,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提高省级财政资金绩效;鼓励各地区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供资金支持。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公共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大力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五)强化技术支撑。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节能服务机构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支撑机制,开展适用节能课题研究和节能关键技术集成示范。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顾问单位制度,鼓励顾问单位参与节能评估、节能咨询、节能制度标准制定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征集、遴选、申报认定和应用推广工作。推进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节能环保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科学化水平。
(六)强化宣传培训。
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世界水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依法节能意识和绿色低碳理念。借助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媒体,加大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宣传推广力度,营造全社会崇尚节能、保护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建立和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培训长效机制,分层次、分类别开展节能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公共机构节能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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