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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昌教育机构与我院正式签订租赁合同举办幼儿园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30日 来源: 后勤处 字体大小:

      6月29日,院长助理、工会主席张连甫与新昌教育机构董事长黄鼎贺在综合楼427室就该机构租赁我院房屋场地举办幼儿园一事进行最后磋商,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标志着我院广大教职工呼吁已久的幼儿园建设问题已进入实质性阶段,不日将开工建设,预计今年9月初就可招生。

      我院青年教职工居多,其子女大多已到入园年龄,而校园周边只有一所村办幼儿园,无法满足需求。为解决教职工后顾之忧,学院工会经多方联系,最终引进新昌教育机构,将1#别墅、招待所等房屋场地租赁给新昌教育机构,由其出资举办幼儿园,并给予我院教职工子女入园优惠。

      据悉,新昌教育机构在广州市天河区、花都区及湖北省孝昌县办有多家学校、幼儿园,董事长黄鼎贺现任广州市天河区民间组织促进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