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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委关于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8日 来源: 后勤处 字体大小:

    粤经贸环资〔2008〕407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委)、农业局、外经贸局、国资局、广电局(文广新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团委、科协、妇联,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12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经贸委等15部门联合制定我省2008年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现一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08年广东省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委《关于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1223号)

    省经贸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环保局 省建设厅
    省交通厅 省农业厅 省外经贸厅
    省国资委 省广电局 省总工会
    团省委 省科协 省妇联
    二○○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1:
    2008年广东省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2008年广东省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依法节能,全民行动”,活动时间为6月15日至21日。
    二、宣传重点
      结合当前我省节能形势,特别是今年5•12四川汶川大地震,使广东人对自然资源环境加倍关注,为了宣传广东人求真务实的精神风貌,鼓舞士气,弘扬民族精神,紧紧围绕“依法节能,全民行动”的主题,做好“一条主线、六个推进”,开展节能宣传各项活动。“一条主线”即开展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宣贯活动,“六个推进”即推进节能减排宣传活动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通过举办节能法宣贯会等活动,宣传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全社会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活动,节能典型经验介绍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对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进行曝光,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节能减排舆论氛围。
    三、主要活动
    (一)以宣传贯彻《节约能源法》为主线
    1.2008年广东省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暨《节约能源法》宣贯大会
    6月16日上午在广东大厦召开2008年广东省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暨《节约能源法》宣贯大会。活动内容:(第一节)领导致辞;企业、机关、社区、学校、家庭、农村六方代表宣读节能减排倡议;对省22家节能技术服务单位授牌;佛山照明与相关部门签订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协议;(第二节)国家专家宣讲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及相关内容。
    2.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培训
    6月16日下午至18日在东山宾馆开展重点耗能企业和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的节能培训。培训主要面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内容包括:节能法律法规解释;能源利用状况及合理用热、用电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统一颁发合格证书。
    3.开展节能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6月19日下午对我省大型家用电器商场(天河城和正佳)开展家用电器能效标识专项检查,加强能效标识管理,引导公民形成节能消费时尚,提高全社会节能水平。
    (二)推进节能减排进企业
    1.节能减排——粤商大讲堂
    6月28日晚8时,在联通新时空广场举办 “节能减排”为主题的粤商大讲堂活动。邀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主讲,与参会者互动,通过问答形式讨论节能减排热点问题。
    2.举办2008第三届(广州)国际节电技术与设备展
    6月25至27日在广州锦汉展览中心举办2008第三届(广州)国际节电展。为生产企业提供展示产品的平台,为客户推荐优秀的节能技术和产品,推进节能技术进步,扶持节电行业发展。内容包括:实物展示,论坛、研讨会、产品推介会,项目商业配对和特别推介等。
    3.举办第七届中国(广州)国际环保展
    6月17至20日在琶洲国际会议中心举办第七届中国(广州)国际环保展。展示国内外及我省先进的环保技术及产品,突出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产品,为环保产业搭建一个交流、洽谈、合作的商务平台。邀请国内外环保制造、服务企事业单位、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环保建材、绿色产品的生产厂家以及绿色社区、生态园区参加。
    4.开展百家餐饮酒店节能减排行动
    6月18日下午在琶洲会展中心举办百家餐饮酒店节能环保论坛。100家餐饮酒店在酒店餐台上放置节约标志,活动当天专家介绍绿色照明产品、潲水油回收利用技术、油烟技术等。
    (三)推进节能减排进机关
    在省政府,省经贸委等政府机关率先更换安装节能灯;倡导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做好节能;开展全省政府机关办公建筑能耗统计;开展政府机关节能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四)推进节能减排进社区
    6月15日在天河骏景社区开展节能降耗进社区大型广场活动。活动内容:节能产品技术展示,节能技术咨询,节能知识有奖竞答;免费赠送节能宣传手册、节能灯;张贴生活习惯科普挂图;播放户外电影。
    (五)推进节能减排进学校
    1.节能知识竞赛
    6月15日在华南师范大学教学楼一栋教室举行“节能减排,走进校园——节能知识竞赛”。通过具有趣味性、知识性的竞赛方式,让同学们在比赛过程中加强节能减排的环保知识,提高同学们的节能意识和行动积极性。
    2.节能图片展
    6月16日至20日在华师附小举行“节能减排,走进校园——节能图片展”。通过展示能源消耗带来的影响和生活中浪费能源的图片,让同学们了解能源的重要性和节能的必要性。
    (六)推进节能减排进家庭
    1.推广使用节能环保袋活动
    结合国家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的通知, 6月16日在天河城百货、广百、友谊商店等大型百货和超市,开展推广使用节能环保袋活动。号召青年文明号集体单位、青年自愿者积极参与,活动当天向市民免费派发节能环保袋。
    2.播放公益宣传短片
    录制节能宣传公益短片,节能宣传周期间在广东卫视台和地铁、公交车内的移动电视频道播放。
    3.给单亲特困家庭赠送节能灯活动
    联合省妇联对我省2600多户单亲特困家庭赠送高效照明灯。
    (七)推进节能减排进农村
    1.“广东农村青年科技文化活动月”广东省暨增城市统一活动日
    6月18日在增城市增城广场举办第二届“广东农村青年科技文化活动月”广东省暨增城市统一活动日。活动内容包括:活动现场悬挂节能宣传横幅,免费赠送节能宣传册、节能灯、环保购物袋等小礼品。
    2.农村家庭推广使用节能灯活动
    配合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对我省2600多户农村家庭能源统计户,免费提供高效照明产品。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2008年省节能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省交通厅、农业厅、省外经贸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科协、省妇联等组成。具体工作由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和实施,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家节能宣传周文件要求,落实责任,明确分工。
    (二)制定详细的活动工作方案。各项活动都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举办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以及具体活动安排,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并把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活动能够如期举行。
    (三)做好充分的发动和组织工作。各项活动的主办单位都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好充分的发动和组织工作,扎扎实实地推进各项工作,把活动工作方案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经贸部门要积极会同各市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节能宣传,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开展新节能法系列宣贯,组织当地用能单位做好宣传活动。面向基层,贴近群众,切实搞好本地区的节能宣传周活动。
    (二)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宣传我省的能源形势、政策、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部署,宣传其重要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节约能源的宣传。
    (三)各市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开展节能知识竞赛以及节能小发明、小创造等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各高校要结合教学科研和校园文化活动,开展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发明创新竞赛,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献计献策。组织学生参观节能展览,组织开展节能知识讲座。
    (四)各市科技部门结合科技活动,重点开展建筑节能、工业节能关键技术研究,举办各种技术交流展示活动。要大力宣传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积极开展节能、环保等各类技术交流会、研讨会、成果展示会等,宣传重大节能技术所取得的节能效果,推广最新的节能技术。
    (五)各市环保部门要积极宣传节能减排对改善环境的重要意义及先进典型案例,促进减排责任的落实,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节能减排环保投入,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
    (六)各市建设部门要积极宣传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活动。
    (七)各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大力宣传公路、水路交通行业节能的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推广交通领域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倡导节约型的交通消费模式。
    (八)各市农业部门要积极开展沼气利用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的宣传,同时在农村大力推广节能型产品。
    (九)各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督促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实现国家“十一五”节能目标中发挥模范作用,带头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配合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和我省“双千节能行动”,组织开展争创节能先进企业和节能先进个人活动,负责收集汇总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企业的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总结、推广、宣传企业节能典型经验。
    (十)各新闻单位要把《节约能源法》的宣贯作为重点,通过开辟专栏、专题、专版、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张旗鼓、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活动。
    (十一)各市团组织要积极引导全省青少年增强资源节约意识。在青少年中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和“节能减排——青年岗位能手在行动”等资源节约宣传和实践活动。结合“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开展,深化“青年文明号节约示范行动”。
    (十二)各市工会要组织职工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资源节约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围绕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以“节能减排职工行动”、“节能义务监督员行动”、“五小活动”为主要形式的各种竞赛活动,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展现广大群众的首创精神和聪明才智。
    (十三)各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在各级政府机构内开展创建“节约型政府机构”活动,组织“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在政府采购中推广高效节能产品。
    (十四)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围绕节能宣传周的主题,在行业内掀起“依法节能、全民行动”的热潮,并总结推广会员企业节能减排的先进经验。在各餐饮行业及酒店行业中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在我省重点用能单位和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中的企业,在宣传周期间布置宣传专栏或出版有关刊物,悬挂条幅、标语,对目前能源形势和节能措施进行宣传。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请将本地区、本单位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工作总结于8月31日前报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贸委环资处)。
    联系人:省经贸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张娜、郑威,电话:020-83133482,83133337, 传真:020-83133335。
    附件2:
    关于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改环资〔2008〕1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科委)、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环保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农业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广播影视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总工会、团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
      2008年是我国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一年。为了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大节能宣传力度,经国务院同意,定于今年6月15日至21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联合举办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依法节能,全民行动”。
    二、近两年,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需要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打好节能减排的攻坚战。节能宣传周期间,要结合当前形势,集中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节能减排的指示精神和采取的重大举措。节能宣传周要以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的宣传贯彻为主线,以绿色奥运、节能灯推广、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等为重点,通过举办专题活动、论坛、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等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宣传节能典型经验和先进实用技术,表彰在节能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查处和曝光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力求宣传范围更广、影响更大、效果更好,形成更加浓厚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三、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要会同联合主办单位搞好本地区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和实施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方案。要集中力量宣传贯彻《节约能源法》,普及节能法律法规;宣传本地区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及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的有关情况。
    四、各主办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与协调,周密安排,把节能宣传活动深入到企业、社区、商场、学校和农村,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节能减排家庭社区活动、青少年行动、企业行动、学校行动、军营行动、政府机构行动、科技行动、科普行动、媒体行动,突出节能宣传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资源意识、节能意识和环保意识。
    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迎接绿色奥运为契机,倡导各界群众以实际行动为绿色奥运做贡献。各级各类学校要大力开展以节能为主要内容、丰富多彩的学校主题活动,开展“我为节能献计策”等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节能校园文化。各级科技部门要利用奥运年开展科技节能示范,启动一批节能重点项目,通过举办节能科技展示等把最新的节能技术推向市场。各级信息产业管理部门要集中宣传我国信息化技术应用在各行各业所产生的节能效益。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促进减排责任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节能环保投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宣传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大力宣传公路、水路交通行业节能的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推广交通领域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倡导节约型的交通消费模式。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开展沼气利用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的宣传,同时在农村大力推广节能型产品。各级商务部门要在商务流通领域宣传节能的重要性,鼓励提倡商业流通企业采取节电措施,使用节能型产品。各级国资委要督促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实现国家“十一五”节能目标中起到模范作用,带头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各级广播影视部门要把《节约能源法》的宣传贯彻作为重点,组织重点和系列的宣传报道。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在各级政府机构内开展创建“节约型政府机构”活动,组织“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和“节能减排——青年岗位能手在行动”等活动,引导青少年增强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各级工会要继续组织职工深入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建立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宣传手段,引导职工立足岗位,积极开展“五小”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六、从今年6月1日起,我国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并在商品零售场所实行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贯彻国务院通知要求,在宣传周期间大张旗鼓地宣传限制塑料购物袋对我国节能环保事业的重要性,宣传国家的政策措施,引导消费者树立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意识。
      各省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要会同联合主办单位制定本地区2008年节能宣传周的活动方案,并安排专项经费补助节能宣传。各相关行业协会、中国节能投资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活动。活动结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要会同联合主办单位对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表扬奖励先进,并对今后的活动提出意见,于9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抄送其他主办单位。

    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
    商 务 部
    国资委广电总局
    国 管 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